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事关你家今冬明春供暖

2020-09-23 10:01

天气逐步转冷,青海省各地城镇陆续进入供暖期,9月22日青海省住建厅下发《关于做好2020-2021年度供暖期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确保今冬明春城镇供暖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履行供热行业监管责任,指导城镇供热(物业)企业扎实做好供热保障各项具体工作。开展城镇供热“冬病夏治”工作推进和城镇供热准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,确保达到供热条件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、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,避免影响群众今冬明春正常采暖需求。

  供热运行重点环节,要提前做好排查检试、系统调试、注水打压等工作供热准备,确保达到供热开栓条件,保证按期供热。能源储备方面,各地要督促城镇供热(物业)企业提前做好供热燃煤储备,确保供暖期开栓前储备量达到供暖期总用量的50%以上要求,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燃煤储备量达到15天至20天需要。加强供热安全监督管理,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,加强供热设施、设备、管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、维护维修等工作,针对发现的问题,要建立问题台账,及时进行整改,全面保障供热设施可靠运行。

  同时,要全面落实“以供定需”“以气定改”要求,在保障天然气气量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,加快计划内天然气新用户接气工作。各地要在供热高峰期,切实落实“压非保民”各项措施,确保民生用气需求。要做好冬季极端灾害天气应急防范工作,完善相关应急预案,加强应急物资、设备的准备。保障室内温度达标,确保不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。

  《通知》还要求,要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,加强城镇供热日常监管,通过信息公示、抽查、检查等方式,运用提醒、约谈、通报、处罚等手段,推动城镇供热(物业)企业进一步提升供热保障水平。要在供暖初供期持续开展“访民问暖”专项活动,通过入户调查、集中受访等形式,及时掌握并解决群众供热合理诉求。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反映的供热“不到位”“不达标”等重点问题,及时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实情,建立问题台账,制定有效措施,落实责任,加强督查督办,限时答复和解决。

  对于供热不到位问题,要督促指导供热(物业)企业及时通过打通供热堵点、启用备用热源等措施,切实保障供热到位;对于室温不达标问题,要督促指导供热(物业)企业及时采用检测管网设施、调节热量输出等方式解决;对服务水平达标、投诉量大的供热(物业)企业,要采取约谈、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。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,各地要采取临时性、过渡性措施,确保群众正常采暖需求,并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。